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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史》简介


     《中国民族史》是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项目,属民族问题研究学科,于1986年立项,立项时的课题名称即《中国民族史》。该项目由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钟翰主编,其他编撰人员为:陈连开、胡绍华、王辅仁(已故)、胡启望、杜荣坤、肖之兴、杨保隆、蔡家艺、李金池、刘先照、黄颖、白翠琴、白滨、刘小萌、陈理。参加编撰的成员大多长期从事民族史研究和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均有专攻,分别对东北、北方、新疆、西藏、西南、两广、海南直到中南地区有较深研究。编委会成员经过八年的共同努力,于1994年完成这部157万字的通史体中国民族史专著。该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2月出版,该出版社拟于2000年再版此书。
    中国民族史学是中国史学的重要分支学科。梁启超先生在本世纪初开始倡新史学,即提出了民族史的科目,并作了初步研究。至30年代前后,中国民族史学得到很大发展,出现了许多以《中国民族史》为书名的著作,其中王桐龄、吕思勉、林惠祥等先生编纂的几部《中国民族史》,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研究中国各民族(包括当代民族和古代民族)历史综合性著作的代表。解放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和民族史研究工作,由国家民委直接领导和主持编纂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为55个少数民族各编了一部本民族的简史。近年来,先后出版了翁独健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和江应木梁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族史》及诸多学者专家共同编写的《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等。许多民族史学工作者所撰写的一些族别史、地区民族史论著也相继问世。这些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研究中国民族史奠定了基础。
    中国民族史的分期,应该有一个能够反映中国各民族产生、发展、兴旺、衰落或消失的客观规律的方法,要创立一个认识和表达符合中国各民族产生、发展、兴衰、和消失规律的方法体系。这个体系要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民族观,要突破汉族"中心"论和王朝体系的束缚。这部《中国民族史》是在宏观上从民族的角度,以民族为基本单元来进行创作的。既包含汉族,又包含众多少数民族。汉族是中国历史上起主导作用的民族,它的生产力水平最高,政治、经济、文化都比少数民族先进,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居于统治民族的地位,它的发展、兴衰,它的方针、措施,对少数民族的发展、兴衰产生着重大的影响,甚至在某些时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一方面,写中国民族史必须把汉族作为一个民族放在历史中去,并置于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要写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就应把少数民族既作为中华民族总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来写,同时,还要着重撰写每一个民族自身发展的历史及其与诸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
     如何处理好王朝史与民族史的关系,是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一个多年来耐人思考的难题。作者认为,历代王朝都对每一个民族的产生、发展、兴衰乃至一些民族的消失,产生过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各民族的活动又对王朝发挥着重要影响。所以,在研究和撰述民族史中,必须将民族史与王朝史紧密结合起来。然而,民族史与王朝史是两个独立的体系。写中国民族史,不能把民族史仅仅当作王朝史的一个部分(中国通史是可以这样做的),而是应把民族史作为独立的一个系统去写,同时,要把它与王朝史紧密联系起来,去研究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影响。在写法上可以把王朝作为背景,将王朝影响民族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件放进去;同时也可以把王朝当作历史纪年的一个坐标加以参照。

   根据以上观点,本书把中国民族史划分为以下七个时期:
    1、传说时代-公元前221年(时间相当于传说时代至夏、商、周、春秋、战国);
     2、公元前221-公元220年(时间相当于秦朝至汉朝);
     3、公元220--581年(时间相当于魏晋南北朝);
     4、公元581--907年(时间相当于隋唐);
     5、公元907--1206年(时间相当于五代十国、辽、宋、夏、金);
     6、公元1206--1840年(时间相当于元、明及清朝前期);
     7、公元1840--1949年(时间相当于清朝后期至民国)。
     以上对中国民族史的分期,概括地说,其标准是按中国各民族形成、发展、兴旺、衰落乃至消失所构成的带规律性的因素而形成的阶段来划分的,每个阶段虽有其自身特点,但都以民族为轴线。有的历史阶段以汉族为主导,有的历史阶段以各民族为主导;有的阶段形成南北对峙局面,北方以各民族为主导,南方以汉族为主导;而近代则融众民族为一体。

    在这部《中国民族史》中,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理论问题:
     1、在民族史研究中,如何体现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体现民族平等的精神。我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用于民族史研究,把民族平等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研究之中。具体地说,就是要站在民族平等的立场上,用同一个标准、一视同仁地对对待历史上的大民族和小民族、统治民族和被统治民族,用同一标准对待他们彼此之间的交往和战争,评价其曲直与是非。
    2、民族形成问题。民族形成的时间。最早应该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当然还是很多民族是在阶段、国家产生以后逐渐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在对民族的识别中,把处于各种社会形态的人们的共同体,包括一些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人们的共同体,只要是具备了民族的基本特征,均被认定为民族。这个识别方法,是符合我们所理解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定义的。
    3、中国民族史的涵盖范围和中国"疆域"问题。中国是汉族和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因此,今天写中国民族史,应该既包括今天中国疆域内的民族,又包括今天虽不在中国疆域内,但历史上却在中国疆域内的民族,同时也包括今天中国各民族的先民。
    4、民族竞争问题。民族竞争胜败的基本因素,应该是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汇集而成的综合力的强弱,这种综合力受着生产力的影响或制约。因此,研究中国民族史,必须把民族的发展、斗争、兴衰直至一些民族的消失,置于竞争的大环境中去考察、去分析、去认识。
     5、中华民族的个性与共性问题。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包括历史上和现在各民族在内。在中华民族中,汉族人口最多、地区最广、文化又比较发达,所以居于主体民族的地位,各兄弟民族对于创造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和文明都曾作出过自己的重要贡献,研究各民族的个性与共性的产生、发展和彼此关系,就要以汉族同各民族的个性与共性作为两大单元来进行比较,同时,也要参照各民族之间的个性和与共同问题。
     6、民族战争问题。古代的民族战争,一般地说,有正义、非正义之分,但有些战争也很难区分清楚。区分战争的性质,"主要问题是要弄清楚这个战争是由什么引起的,它是由哪些阶级准备和进行的"(列宁语),对统一全国的战争,诸如秦朝的统一,以后隋、唐、元、明、清等朝的统一,都进行过许多民族战争,这种统一全国的战争,应属正义的性质。
     7、民族英雄问题。"民族英雄"与"民族人物"是两个既有相同部分,又有不同部分的概念。民族英雄都是英雄人物,英雄人物却并不都是民族英雄,民族英雄首先是有民族的因素,只有在民族关系上才能反映出民族因素来,凡是中国某一个民族的民族英雄,也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
     这部《中国民族史》以中国有史以来的少数民族为主,联系华夏汉民族的产生、形成、发展的历史,叙述各不同时期中国民族史的主要内容及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该书的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不单是以各民族之间的和平交往或战争征服为结论,而是以各民族在历史上互相学习、互相吸收、互相依存、共同缔造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为主;第二,打破两千多年来以汉族为主、中原封建王朝为正统的观念,站在民族平等的立场上,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分析、对待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第三,充分肯定并阐述了少数民族对祖国边疆开拓和丰富祖国文化宝库等方面所做的重要贡献;第四,在叙述各民族共同缔造祖国历史的过程中,并非只按各民族和地区罗列,而是力求反映各少数民族的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发展规律,在反映民族关系方面,阐述了汉族和汉文化在其中所起的主导作用。
    此书的主要学术价值在于:第一,完全区别于1949年以前以汉族形成及如何同化各民族而壮大汉族为基本内容的"中国民族史",也区别于50-70年代只讲少数民族的"中国民族史",而将汉族作为一个成员也置于中国民族史研究体系之中,较为详细的叙述了汉族的起源、形成及其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和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第二,1949年以前对南方民族史的研究极为薄弱,本书尽量充实南方民族史的内容,使南北东西各民族的内容基本平衡;第三,全书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分期既与中国历代的起止年限相吻合,又考虑到各民族在缔造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历史中所起的作用,对蒙古族、满族等曾成为统一多民族中国统治民族的分期,照应了这些民族的兴起年代,因而又与朝代起止年限有所区别;第四,全书上起中华民族起源时代,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是一部跨越五千年的通史体中国民族史专著,对1840年以后中华民族共同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也有一定篇幅的反映;第五,该书取材十分注意汉文文献,也注意吸收少数民族文字文献及考古学、古人类学、民族学、语言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尽可能反映中国民族史学发展前缘的成就与信息。
    (赵令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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